稱被單獨囚禁被剝削看電視權利 「花柳全」向懲教署索償2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15 13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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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壁監獄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綽號「花柳全」的甲級重犯何毓桓,92年因涉藏有軍火及企圖開槍而被重判25年,現正於石壁監獄服刑。他稱於今年被懲教職員推落樓梯,反被當作襲擊職員,因而遭非法獨立囚禁30天,剝削其收看電視及享受文娛康樂的權利,而他的工資收入亦因而減少,何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向懲教署索償2,000元,案件今提訊。審裁官指何須要證明追索的工資為600多元外,亦須要證明未能享用福利的損失如何量化為1千多元。何隨即解釋,有人告知他入稟最低額為2,000元,故他才以「最低消費」索償,審裁官遂押後案件至11月8日,以讓何修改金額及申索對象。

入稟狀指出,申索人何毓桓於今年6月10日,洗澡後返回工場,被職員從後推跌落樓梯8至10級後送院救治,但其後卻被控襲擊職員並交由警方處理,警方至7月9日仍未處理案件,在沒有法理依據下,申索人稱被拘禁30天,期間被剝奪其收看電視及文娛康樂的權利,令他身心嚴重受創。入稟狀續指,何的月薪亦由800元減至300元,何指處方未審先判罰,有違法治精神及程序公義,遂向被告懲教署索償2,000元。

審裁官今提醒何,作為申索一方有舉證責任,故何須證明遭獨立囚禁是不合法,令他的工資減少共600多元,以及須解釋為何被剝削福利會量化為千多元,審裁官又指被告一方應改為律政司司長。何回應指以為入稟的「最低消費」為2,000元,審裁官遂解釋「誤會嚟,1蚊都可以」。